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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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8年12月31日止;各項後續擴充金額均為新臺幣50萬元正,合計新臺幣100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5,000元正(無論投標項數多寡,皆僅需繳納18萬5,000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30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即提供12個月(期間除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災來襲宣布新北市停止上班外,均需進場施作)的景觀維護勞務等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07年11月12日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經建課 林國泰,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45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8年度新北市土城區公園廣場景觀維護-北區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新北市土城區公園廣場景觀維護-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