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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未達3家時,所餘經費得納入後續擴充;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完成本案所需項目;且擴充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按評選優勝序位決定擴充金額,依60%與40%之比例分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7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2樓(新北市土城區公所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各分案分別計算,各分案履約日期由雙方以書面方式確認。最後分案期限為107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另契約餘額不敷本所利用時,亦視同契約金額用罄。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業。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06年12月7日17時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變更招標文件說明
1.變更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外標封中之送達地址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原誤植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2.領購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憑原收據換領新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3.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退還或補正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