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5624@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開標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開標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2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5年11月 28 日至105年12月6日下午6時至10時,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實際履約期間由機關與得標廠商以書面(請購單)確認(假日不計入)。詳如契約(樣稿)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民政課張凱勳,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573
其他
得標廠商應於訂約後20日曆天內於本區設置營業據點或租用本區轄內室內場地(場地租用費用本所不另行給付價金)。得標廠商所提供之場地應依規定經過衛生單位檢驗合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通過,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上述文件資料送本所查核。2.得標廠商提供或租用之場地至少可容納300人以上,環境衛生良好及安全之室內用餐處所並備有空調、用餐之桌椅、餐具、桌巾、紙巾等必備附屬品及場地水電、清潔費及含稅金。且應作簡單之會場佈置、適合辦理表揚活動之舞台及餐桌座位規劃佈置等。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北市土城區105年度績優鄰長、守望相助隊員表揚活動-第一項
品項名稱_2
新北市土城區105年度績優鄰長、守望相助隊員表揚活動-第二項
品項名稱_3
區105年度績優鄰長、守望相助隊員表揚活動-第三項
品項名稱_4
區105年度績優鄰長、守望相助隊員表揚活動-第四項
品項名稱_5
新北市土城區105年度績優鄰長、守望相助隊員表揚活動-第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