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3 新北市 烏來區 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J9016@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金額為新臺幣1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新烏路5段1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投標之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投標之意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公司或行號
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範了押標金的退還與不予發還或追繳的情形。 機關應在決標後無息退還未得標廠商的押標金,但若廠商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例如以不實文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未繳足保證金等,其押標金將不予發還,且機關將會追繳。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範了押標金的退還與不予發還或追繳的情形。 機關應在決標後無息退還未得標廠商的押標金,但若廠商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例如以不實文件投標、得標後拒不簽約或未繳足保證金等,其押標金將不予發還,且機關將會追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