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P9932@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履約期限
履約起迄日期:甲方通知日起至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結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電機工程、景觀、土木技術服務者
其他:委託技術服務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者)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另有關本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代表會審議中),先行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