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S070P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本區活動中心、圖書館及烏來區區民代表會辦公廳舍清潔維護人力委外勞務採購案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決標日:112/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拉矽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0,000
原始預算
$ 987,732
底價金額
$ 9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春子
聯絡電話 (02)26616442#207
機關代碼 3.82.75
單位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聯絡人 鄭春子
聯絡電話 (02)26616442#207
傳真號碼 (02)26617962
電子郵件信箱 AI935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7,7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26
原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9 13: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3: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2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公司或行號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9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5
聯絡人
鄭春子
聯絡電話
(02)26616442#207
機關代碼
3.82.75
單位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機關地址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聯絡人
鄭春子
聯絡電話
(02)26616442#207
傳真號碼
(02)26617962
電子郵件信箱
AI935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87,7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12/26
原公告日
112/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12/29 13:00
開標時間
112/12/29 13:30
開標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1/29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公司或行號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之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已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2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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