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8698@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41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工期10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以上電氣承裝業(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通訊設施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電機技師」身分者。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
﹝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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