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3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b3215@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4,430,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3月30日止。
補助機關
3.82.34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341新北市烏來區忠治里新烏路5段111號3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投標時間地點﹞: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2.親自送達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3樓秘書室,逾期無效。
﹝其他﹞: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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