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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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143萬2,283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201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4樓收發文櫃台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1/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201新北市萬里區公所4樓收發文櫃台。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餘詳見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所列】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餘詳見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所列】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金額】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143萬2,283元正。
(二)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2,143萬2,283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4月3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三)本採購案銷售項目亦為發包必要條件,有價料回收販賣,其工項及契約固定單價為:
1.「舊鋼材折價剩餘價值」,其契約固定單價為7元/kg(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且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
2.「舊不鏽鋼折價剩餘價值」,其契約固定單價為25元/kg(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且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
3.「舊鋁合金折價剩餘價值」,其契約固定單價為28元/kg(含稅,不隨決標價調整),且免列計複價,價金不必計入發包工程費統計。
【期程要求】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6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前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更正公告】
新增3-2.空白標單(XML檔)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