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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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 (擴充項目未填時,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2月15日、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數量為﹍﹍﹍(三者應至少填寫一項,否則未保留本案增購權利)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201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201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履約期限
原則至114年12月25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含後續擴充)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投標資格: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餘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所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
附加說明
期程要求:農業工程及天然災害復建 (非搶災),以本機關通知之日起函報開工。另緊急搶修工程應於本機關通知(含電話紀錄表、傳真通知或勘災時完成之勘查紀錄表)指定之日起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契約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11月15日前,履約期限原則至114年12月25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含後續擴充)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20萬0,935元正,其中新臺幣100萬元係屬天然災害災準金,視災害嚴重程度得以動支。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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