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p1255@ntpc.gov.tw
補助機關
3.13.31.8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開標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多功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收發文櫃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建築師事務所;或都市計畫技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或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
二、請提供開業證書、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廠商無須提出標價,本採購案係以「固定費率」決標。
二、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查詢服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列印作為證明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屬無效標。
三、(專案負責人)投標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所提及之本專案負責人,應以就職於投標廠商者為宜。投標時,請另附上開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上揭之在職證明文件為下列文件之一:
1.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2.格式為薪資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3.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出具之證明。
4.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自行出具之證明。
5.其他經招標機關認可之文件。
其他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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