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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履約標的」擴充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4月30日,擴充金額為30萬5,76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秘書室,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或行號,或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本案採購標的或相關業務者: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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