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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原有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金額為預算金額減掉決標金額、數量為開口契約。二.本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瑪鋉路123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之合格廠商或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通信工程業』或得以承攬關於電信工程之業務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行號者,不在此限。
二.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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