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8新北市 金山區 金美里中正路11號
聯絡電話
(02) 24985965 #137 / 13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252 新北市 三芝區 中正路1段84巷2弄33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5/06/26 - 115/09/30 (預估)
品項名稱
金山區人行道改善工程—流蘇公園、櫻花公園及金山國小通學人行道改善第1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議價須知無訂定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評估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之已開發場所之工程,且經上級機關審查確認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需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貴廠商如對本案資格、規格、價格審查、決標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本案如遇颱風天導致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無法開標時,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並於決標紀錄及決標公告上更正之。
有關履約保證金之相關規定,請廠商配合如下:
1.廠商應於本採購案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但繳納期間逢春節者,繳納期限展延5日。
2.得標廠商未於規定時間內繳妥保證金者,每逾1日,本機關得處以決標金額5/10000之懲罰性違約金,並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惟最多處罰累計總金額為決標金額75/10000為限。得標廠商逾規定日之次日起15日內仍未繳妥者,將據以解除、終止契約;本採購案倘規定需繳納押標金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3.履約保證金及押標金繳款專戶為: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保管金專戶,帳號為 79101040954013
截標時間
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並於決標紀錄及決標公告上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