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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同原契約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99萬9,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投標須知無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種小客車租賃業、乙種小客車租賃業(應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依其納稅情形擇一備標:
1.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准予投標廠商營業,但核准日至本採購案投標截止日前,皆未遇到營業稅申報截止日之廠商,應繳交「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規定得免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惟其所檢附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應載明其情形,或應另行檢附免用統一發票之證明文件)。」
2.非屬前點情形之廠商、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小規模營業人
附加說明
一、 採購目的:為延續113年金山區新巴士營運服務委外經營,提供在地民眾來往市區就學就醫之需求。
二、 採購標的:新巴士營運服務委外經營由得標廠商提供車輛三部及駕駛員三人,依本所規劃之路線班次行駛,詳邀標書委託工作內容。
三、 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民國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按機關所指定之班次、時間、路線履行本契約。
四、 本採購案屬於勞務採購。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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