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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同原契約內容;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5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74萬5,7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金美里中正路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
(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其營業範圍包括遊覽車客運業務者,或;
(3)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遊覽車客運或相關業務者。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採購目的:為延續109年金山區新巴士營運服務委外經營,提供在地民眾來往市區就學就醫之需求。
二、 採購標的:新巴士營運服務委外經營由得標廠商提供車輛三部及駕駛員三人,依本所規劃之路線班次行駛,詳邀標書委託工作內容。
三、 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四、 採購環境介紹:無。
五、 本採購案屬於勞務採購。
六、 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為新臺幣5,938元正。
七、 本採購案收取履約保證金規定如下:額度為新臺幣4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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