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q214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0月4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需為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團體,須具備活動規劃與執行經驗,依本活動之性質進行整體規劃。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 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一式7份企劃書供評審(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評審時須出席作簡報說明,暫定評審時間為114年8月6日上午10點整,每家廠商以15分鐘為限,答詢時間10分鐘。議約時間另擇日議約。
3.本案免押標金。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或檢驗憑據資料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暫定於114年8月5日上午10點整辦理開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三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7.採購契約書由得標廠商負責製作。
8.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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