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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金額計新臺幣42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水利、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餘詳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俾本所查驗。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4.本案於辦理開標、(評審)、(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 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1式10份企劃書供評選(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須出席作簡報說明,評審時間為112年3月23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簡報,每家廠商以15分鐘為限,答詢時間為10分。
6.本採購案金額未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7.本案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得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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