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8D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貢寮區市民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決標日:111/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吳鎮鯤結構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676
原始預算
$ 167,67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智鈴
聯絡電話 (02)24941601#808
機關代碼 3.82.72
單位名稱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聯絡人 黃智鈴
聯絡電話 (02)24941601#808
傳真號碼 (02)24941681
電子郵件信箱 ac155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7,67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6萬7676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2 09:3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暫定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2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結構、土木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結構、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其餘詳如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俾本所查驗。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4.本案於辦理開標、(評審)、(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 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本採購案金額按工程建造費為新臺幣233萬5000元整,其中以建造費用按各級距所示服務費用百分比(5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累計之加總額度後給付予乙方,作為乙方提供前款契約價金給付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服務費用。 6.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1式9份企劃書供評選(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須出席作簡報說明,評審時間為111年8月2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簡報,每家廠商以15分鐘為限,答詢時間為10分。 7.本採購案金額未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8.本案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得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2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2
聯絡人
黃智鈴
聯絡電話
(02)24941601#808
機關代碼
3.82.72
單位名稱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聯絡人
黃智鈴
聯絡電話
(02)24941601#808
傳真號碼
(02)24941681
電子郵件信箱
ac155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7,67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6萬7676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2 09:3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暫定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2年12月31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結構、土木技師、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結構、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其餘詳如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俾本所查驗。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異或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1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逾期者不予受理。 4.本案於辦理開標、(評審)、(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 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本採購案金額按工程建造費為新臺幣233萬5000元整,其中以建造費用按各級距所示服務費用百分比(5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部分為8.6%)累計之加總額度後給付予乙方,作為乙方提供前款契約價金給付方式為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服務費用。 6.本案採評審方式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1式9份企劃書供評選(截標後不接受任何文件補送含企劃書),本案投標廠商須出席作簡報說明,評審時間為111年8月2日下午1時30分於本所三樓會議室辦理簡報,每家廠商以15分鐘為限,答詢時間為10分。 7.本採購案金額未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8.本案投標廠商未達3家時,得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貢寮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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