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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6288@np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款書,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大地技師事務所或4.水利技師事務所或5.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包含土木、結構、大地或水利技師職業範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證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明文件(二)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前1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本案採購經費需俟預算審議通過,始得進行施作,本所為提升行政效率,爰先行招標並保留決標至預算審議通過。
三、押標金:本案免押標金。
四、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五、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2年9月4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購買第1次招標『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災害復建工程及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
六、評選時間:112年10月4日上午10時整於3樓會議室。
七、履約期限:決標日起14個日曆天完成工程預算書,甲方通知日起14個日曆天完成各項工程細部設計,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八、本案係委外設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九、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計算折扣率。
十、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請提供企劃書一式8份以為評比之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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