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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擬向廠商增購新台幣9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與原契約工作項目相同,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數量依照開口契約精神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費單,文件費新臺幣15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1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完工驗收結算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9萬5,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07年11月21日至107年12月5日上午0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08年度新北市雙溪區加強泰平里環境整理(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07年12月5日上午0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07年12月5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2月10日止完工驗收結算。
八、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九、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且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農經課 陳瑋彤小姐 電話:24931111-22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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