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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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款書,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9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每一分案依甲方所定之工期完工至106年11月20
廠商資格摘要
園藝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第一區新臺幣20萬5,000元整,第二區新臺幣19萬5,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500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07年1月15日至107年1月30日上午0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07年度新北市雙溪區轄內道路及公園綠地等除草案(第1、2區)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07年1月30日上午0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07年1月30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每一分案依甲方所定之工期完工至107年11月20日前完工。
八、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九、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工務課 鍾沁迪先生 電話:24931111-21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新北市雙溪區轄內道路及公園綠地等除草案(第1區)開口合約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新北市雙溪區轄內道路及公園綠地等除草案(第2區)開口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