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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繳費,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履約期限
106年4月26日(星期三)至106年4月28日(星期五)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國內合法經營且立案登記之綜合旅行業(二)乙種旅行業。
附加說明
一、名稱:如主旨。
二、廠商應繳證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證明文件(二)公會會員證(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五)業務手冊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他可資證明印鑑印文正確性相關文件。
三、押標金:免。
四、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300元整。
五、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06年1月17日起至106年2月8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購買第1次招標「新北市雙溪區泰平里106年度水資源教育觀摩活動(保護區外)計畫」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內,例假日不受理。
六、截標時間:106年2月8日上午9時50分止。
七、開標時間:106年2月8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
八、評選時間:106年2月15日下午2時整於2樓會議室。
九、履約活動行程包括及需求:台灣本島等詳如邀標書,住宿以2人房為主。
十、若實際人數人數減少,相關變動費用亦隨之減支。
十一、履約日期:106年4月26日(星期三)至106年4月28日(星期五)共計3天2夜。
十二、決標原則:採最有利標精神,由本所成立評選委員會,選取最符合需要者議價,請提供企劃書一式8份。
十三、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9萬5,000元整。
十四、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民政災防課簡勝宥 電話:24931111-11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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