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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其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後擴項目同採購標的;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31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6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上限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或行號,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園藝服務、種苗、植栽、景觀等綠美化相關營業項目者。
二、需檢附北北基桃縣市政府所核發有限期限內之景觀樹木修剪技術證照。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植栽種植及樹木搶災承做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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