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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期間;且該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期限屆滿,因甲方重新辦理發包招標作業,未能順利徵得經營業者時,乙方應配合甲方繼續經營3個月,經營期間租金按原有得標權利金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大有街10號總務處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新北市政府105年12月1日新北府教學字第1052279485號
履約期限
108年03月31日(擴充至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或行號,或;
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停車場經營業」或得以經營關於停車場經營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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