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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學生學習設備:
(一) 學生課桌椅調整:因應混齡教學需要,調整成2-4人使用可折疊桌,有團體討論或製作大圖需求也可以合併成班級大桌。椅子配合年段採購高度不同或可調整高度座椅。
(二) 資訊融入設備建置(不包含電腦、投影機等設備):為使用投影設備,改善教室採光通風,將教室窗戶加裝遮陽捲簾。
(三) 各班級閱讀角設置:於教室內規劃閱讀區、休息區等學習主題角,引發及維持學生學習動機,或是不同能力階段學生使用空間,提供教師因應學生不同能力,實施混齡教學使用。
二、 教學教學設備:
(一) 教師辦公桌調整:教師辦公桌需增置,以提供教師教學共備使用。
(二) 黑白板改造調整:雙層黑白板(白板、黑板),以滿足實施混齡教學,教師教學佈題或教學實際需求(更換成二層或三層滑動黑板),增加教師教學進程流暢,增進教學效能及品質。
(三) 教師共備空間建置:因應混齡教學教師共備或討論需求,提供教師實際使用舒適空間,增進教師專業成長效能。
三、 教室情境營造:
(一) 可針對低、中、高年級進行規劃設計。
(二) 室內情境營造與走廊情境設計要一整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5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室內裝潢或相關業務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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