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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上林里內平林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上林里內平林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期程要求:本契約乙方應於 (甲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於開工之日起15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請盡量於開學前要完工,工期甚趕)
2.採購預算:
(一)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新臺幣67萬7,909元整。
(二)前開預算金額報局申請經費編更,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6年08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採購要求:本案因有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之品項,請投標廠商務必列入室內裝修請照費用在工程款項中,替學校申請簡易室內裝修請照及證明。(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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