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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功能:避免規畫設計單獨招標後之細部設計內容限制競爭的情形,並減少履約管理時不同廠商界面問題。
(二) 效益:將設計與施工合併招標辦理統包,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可提升採購效率,縮短完工期程。
(三) 標準:走廊環境改善以設計及裝潢施工為主,屬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技術屬性不同,對異業結合有其必要。
(四) 品質:得標廠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設計成果履行,實現貫徹設計與施工能力的優點,提升採購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村老梅路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老梅村老梅路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室內裝潢設計及施工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3.建築師事務所
第2資格
1.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或
2.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3.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現況:本校緊鄰北海岸海邊,終年潮濕多雨,並滋生白蟻蟻群,以致教室走廊天花板板材遭蛀蝕嚴重,並於今年9月突然傾塌掉落。
貳、計畫目標:
1.拆除既有走廊立柱板材,施工期間架設安全圍籬。
2.整修走廊立柱板材設備,確保校園安全品質。
參、施工地點:本校一心樓幼兒園教室旁走廊。
肆、設計目標:
(一)整合走廊空間功能及設備,充分發揮最佳效益。
(二)安全、實用、經濟、美觀原則的整體設計。
(三)提供省能、環保、人性化的無障礙空間及設施。
(四)設計具有耐久實用的走廊戶外空間設施。
伍、設計內容:
(一)包括細部設計、數量計算、施工詳圖、施工及材料規範、設計與施工時程規劃、施工品質管理等,並送本校審查核准後,始得據以施工或供應安裝。
(二)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應經本校同意或依本校之通知辦理。其變更係不可歸責於廠商者,廠商得向本校請求償付履約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三)設計結果不符合契約規定或無法依本院之通知變更者,本校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陸、保固維修: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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