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M106030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民樓校舍耐震補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盈豐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00,000
原始預算
$ 5,722,000
底價金額
$ 5,690,000
決標折數
8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2.7.4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幸樺
聯絡電話 (02)26381263#12
機關代碼 3.82.7.43
單位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聯絡人 蔡幸樺
聯絡電話 (02)26381263#12
傳真號碼 (02)26383180
電子郵件信箱 p9101121@ntp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1.附設幼兒園教室增設工程(新民樓一樓),擴充期間為106年度內,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97萬元。 2.新民樓斜屋頂整修工程(新民樓樓頂),擴充期間為106年度內,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36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若後續擴充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577,600元
補助機關_2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144,4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6
原公告日 106/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3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4 12: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3:30
開標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3/16修正招標文件: 1.細部設計圖:修正磁磚規範內容,圖說P.27。 2.投標須知:修正截止收件時間為106年3月24(五)中午12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6年3月24日(五)下午13時3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4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幸樺
聯絡電話
(02)26381263#12
機關代碼
3.82.7.43
單位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聯絡人
蔡幸樺
聯絡電話
(02)26381263#12
傳真號碼
(02)26383180
電子郵件信箱
p9101121@ntp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1.附設幼兒園教室增設工程(新民樓一樓),擴充期間為106年度內,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97萬元。 2.新民樓斜屋頂整修工程(新民樓樓頂),擴充期間為106年度內,預估金額為新臺幣136萬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若後續擴充未獲核定補助,甲乙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約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577,600元
補助機關_2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1,144,4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3/16
原公告日
106/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3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24 12: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3:30
開標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8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中央路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甲方通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6/3/16修正招標文件: 1.細部設計圖:修正磁磚規範內容,圖說P.27。 2.投標須知:修正截止收件時間為106年3月24(五)中午12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6年3月24日(五)下午13時3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石門區石門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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