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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7新北市萬里區大鵬里萬里加投14號
附加說明
一、本次為第2次招標,本案決標採取評分及格最低價決標,須辦理簡報,請詳閱招標須知。簡報之評分審查日期,由本校通知,本採購案評分審查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二、施工期程要求:自110年7月10日至110年8月10日前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三、 採購環境介紹:本工程施作地點為本校教師宿舍,請投標廠商務必至本校現場勘查確認,為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本工程相關材料、機具及人員進出本工程地點路徑及方式,需請廠商先自行規劃完妥。並於施工期間妥善處置教師宿舍內教師個人物品及完工後復原。
四、 本採購案屬於工程採購,施作補強工程,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請得標廠商於開工前3天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查獲者,得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規定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 本案決標後,因屬教師宿舍,學期中教師仍有住宿需求,須於110年開工前辦理工務協調會,告知住宿教師安置處置方式,預計於暑假期間住宿教師收拾好宿舍後再動工,施工期程於110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六、本案押標金3萬元,履約金6萬元,保固金3萬元,保固期3年整。
七、本工程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11萬1,688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0年7月5日止。得標廠商
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
長至前開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萬里區大鵬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