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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期程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金額為新臺幣59萬4,000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農作物栽作業」、「蔬菜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得以生產、販售蔬菜之業務者,或;
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農作物栽作業」、「水果批發業」、「農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或得以生產、販售水果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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