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35巷24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na850326@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需求為107年8月至12月之間,金額以不逾新台幣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35巷24號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35巷24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35巷24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2.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屠宰業、家畜家禽批發業、畜產品零售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作物栽培業、農產品零售業、蔬果批發業、遠洋漁撈業、水產養殖業、水產品批發業、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食品什貨批發業、飲料批發業、飲料零售業、食用油脂批發業、乳品製造業、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調味品製造業、製油業、製粉業或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等至少二項,或列有得以販售、批發、製造或零售畜產品、水產品、蔬菜、水果、農產品、飲料、調味料、油類、飲料類、罐頭食品、冷凍食品或粉條類食品等相關業別至少二項者;或得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
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依事實認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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