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6102621#213、351
電子郵件信箱
ae635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441萬8,57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 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以上請擇一備標,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承辦人為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213。
二、投標廠商須製作紙本企劃書12份,並辦理簡報,評分審查日期為114年12月2日(二)上午10時,地點為新北市八里區公所3樓開標室。
三、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分審查之對象。達及格分數之廠商,方得進行下一階段價格標之開標;未達及格分數者,應予淘汰。評分審查作業相關規定請詳參投標須知內之「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四、本案收取押標金新臺幣(下同)22萬元,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 內繳納履約保證金44萬元。
五、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即發文日期)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定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日 (即發文日期)為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6年度八里區公園及公有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若未能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本機關得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6年度八里區公園及公有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六、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
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