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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充電樁充電1度至少新臺幣1元以上(依照決標單價)、概估金額為20萬元,數量為8座汽車充電樁及新增(含委託建置及經營管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權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五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或行號。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電信工程業 、「電器承裝業」 、「電器安裝業 」、「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池批發業」、「電池零售業」或得以承辦電動汽車充電樁之業務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 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 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以上請擇一備標,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且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其餘詳如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務單位承辦人為本所秘書室陳小姐,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353。
2. 投標廠商須製作紙本服務建議書12份。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廠商需辦理簡報,評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評選標準及優勝廠商評定方式請詳參投標須知內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3.本案係委託廠商於八里區行政中心停車場設置並營運8座電動汽車充電樁(含必要電力配置),並建置完整之營運系統,包括充電管理平台、支付介面、維運回報與資訊安全機制。建置及營運管理等相關費用由廠商全額負擔。
4.本案採取收取權利金方式辦理,廠商就本採購案預計支付本機關之權利金單價金額為每充電1度電至少新臺幣1元以上(本案採單價決標)。
5.權利金金額不含充電設備建置成本,係以場地使用與營運回饋為基礎估算。
6.履約期限自機關核發正式營運通知日起算,收費期間為「起算年度剩餘月份加完整8年」。
7.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