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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58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30
履約期限
最後分案通知日 (即發文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及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如對本採購案之履約標的或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本所工務課連先生,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213
2. 廠商資格請詳參投標須知內之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3. 履約期限: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即發文日期)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定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日 (即發文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14年度八里區公園及公有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若未能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本機關得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14年度八里區公園及公有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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