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82.69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82.69 |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 機關地址 | 249新北市 八里區 八里大道18號 |
| 聯絡人 | 盧枝永 |
| 聯絡電話 | (02) 26102621 #355 |
| 傳真號碼 | (02) 26104848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9/08/10 11: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90407D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變更部分累計金額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新北市-八里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5004860 |
| 廠商名稱 | 鑫歆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營造業 |
|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 | H90932 |
| 廠商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原里中信街99巷7號 |
| 廠商電話 | (02) 29945476 |
| 決標金額 | 42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8/11 - 109/09/02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新北市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第一分標部分結構設施保固修繕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鑫歆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32,722元 |
| 底價金額 | 42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2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8/1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8/12 |
| 契約編號 | 109工-01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2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工期很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82.6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
| 附加說明 | 有關本案原契約(瀝青混凝土)施工項目,本次變更調整施工標的情形如下: 1.中山路3段與義民街口查原契約編列數量計190m2,依契約圖說 (查驗後)施作數量計106.24m2,惟現勘其週邊仍有路面沉陷情況,故併予調整施作數量,增作93.5m2。 2.中山路3段與訊塘2路口查原契約編列數量計195m2,依契約圖說施作數量計85.356m2。 3.契約數量計算表義民街(本線)查原契約編列數量計20m2,經現勘依實際需求施作數量計5.46 m2。 4.訊塘一路(本線)查契約圖說載明施工範圍,惟數量計算表並無前開工項施工相對位置,考量本案以契約書圖為主,數量估計為輔,故依實際需求辦理施作,數量增加89m2。 5.承上,另案查訊塘一路(本線)仍(尚有1處)路面沉陷應辦理改善,惟圖說漏載,爰併同改善並配合圖說修正,增作34.72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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