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a2394@ms.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與本工程目的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本工程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秘書室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10),或;電器安裝業(E601020)
2.營造業聲明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之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第4項投標廠商資格誤植之
電器安裝業
(E601020),請詳本更正公告之投標須知。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變更前(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派員至本所秘書室(電話:26102621轉613)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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