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02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9月7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電影業(J4)、廣播視業(J5)、藝文業(J6)及其他娛樂業J799990)」其中之一之公司或行號;或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約)。
二、本案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者,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期程要求: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108年9月7日前完成;餘詳如「招標規範暨補充說明」。
四、評審日期:訂於108年7月26日上午10時。(開標後即辦理廠商簡報之評審事宜)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單位聯絡人
社會人文課蔡晴如小姐;26102621#232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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