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9新北市八里區訊塘里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d02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決標後至108年12月31日。其餘詳投標須知重要條款第八點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所秘書室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訊塘里中山路2段356巷16號(二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二段356巷16號(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
(一)本案為開口契約,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即發文日期)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定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日(即發文日期)為108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09年度八里區公有照明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若未能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本機關得將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9年度八里區公有照明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級(含)電器承裝業以上。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單位聯絡人
工務課連先生;26102621#322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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