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8533@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石門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擴充之期間為2個月(至114年2月底)或金額93萬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並應親赴本區公庫繳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廠商屬以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購部分: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領(現場領標僅提供錄製CD且須花費新臺幣400元,請多善用電子領標。)
2.郵購部分:以郵政匯票方式購買,且金額為肆佰元正,抬頭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另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25343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秘書室收(請附回郵限掛之郵資約一片光碟重量,請自行貼足),惟本區無快遞請注意領取及投送時間以確保自己權益。
3.電子領投標者: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領投標動作。本電子領標文件費用0元,但中華電信另行收取系統使用費及代收服務費等。
其他
1.本案所有招標相關規定均以公開招標最低標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文件為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請詳閱本投標須知等補充規定及應附文件,若於開標時發現有遺漏時不予補正,且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要求補正,逾期本所概不負責。
4.開標時資格審查以審查表為準,其餘審查表未列項目於開標當日不審查或於履約時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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