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H3541@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石門災害搶修復建及零星工程所需工項;擴充之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7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後5日內開工,工期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補充說明﹞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開標後標價低於底價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領(現場領標僅提供錄製CD且須花費400元,請多善用電子領標。)
2.郵購部份:以郵政匯票方式購買,且金額為400元正抬頭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另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秘書室收〈請附回郵限掛之郵資約一片光碟重量,請自行貼足〉,惟本區無快遞請注意領取及投送時間以確保自己權益。
3.電子領投標者: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領投取動作。本電子領標文件費用為0元但中華電信另行收取系統使用費及代收服務費等
﹝其他﹞
1.本案所有招標相關規定均以公開招標投標須知及相關說明為準則,有未盡事宜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請詳閱本投標須知及應附文件,若於開標時發現有遺漏時不予補正,且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要求補正逾期本所概不負責。
4.開標時資格審查以審查表為準,其餘審查表未列項目於開標當日不審查或於履約時審查。
5.招標內容若與本公告有出入時,以本案投標知內容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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