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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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項目為新北市石門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且該擴充期間為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93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並應親赴本區公庫繳納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重要事項】本案配合政府政策,若有公車路線進行接駛,本機關得於實施日前一個月內通知廠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請求賠償任何損失。
〔決標方式補充說明〕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開標後標價低(平)於底價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領購部分: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領(現場領標僅提供錄製CD且須花費新臺幣400元,請多善用電子領標。)
2.郵購部分:以郵政匯票方式購買,且金額為肆佰元正,抬頭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另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寄至25343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秘書室收(請附回郵限掛之郵資約一片光碟重量,請自行貼足),惟本區無快遞請注意領取及投送時間以確保自己權益。
3.電子領投標者: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領投標動作。本電子領標文件費用0元,但中華電信另行收取系統使用費及代收服務費等。
其他
1.本案所有招標相關規定均以公開招標最低標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文件為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請詳閱本投標須知等補充規定及應附文件,若於開標時發現有遺漏時不予補正,且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要求補正,逾期本所概不負責。
4.開標時資格審查以審查表為準,其餘審查表未列項目於開標當日不審查或於履約時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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