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石門區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44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六十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400元並應親赴本區公庫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六十六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補充說明﹞投標文件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開標後經評選為準優勝廠商、議價程序為得標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秘書室購領(現場領標僅提供錄製CD且須花費400元,請多善用電子領標。)
2.郵購部份:以郵政匯票方式購買,且金額為肆佰元正,抬頭為新北市石門區公所;另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回郵信封載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請寄至25343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秘書室收〈請附回郵限掛之郵資約一片光碟重量,請自行貼足〉,惟本區無快遞請注意領取及投送時間以確保自己權益。
3.電子領投標者: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領投取動作。本電子領標免文件費用,但中華電信另行收取系統使用費及代收服務費等
﹝其他﹞
1.本案所有招標相關規定均以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則,有未盡事宜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請詳閱本投標須知等附註規定及應附文件,若於開標時發現有遺漏時不予補正,且投標廠商除非經規定程序提出異議,否則於投標時即為同意本招標文件之全部內容。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辦公時間內至本所要求補正,逾期本所概不負責。
4.開標時所有審查資料以各審查表為準,其餘審查表未列項目於開標當日不審查或於履約時審查,所有條文以本條文優先適用。
5.廠商需提供備妥之企劃書9份由本所評選。
6.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評選日期暫訂106年7月25日下午02:00,如有變動將電話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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