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3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
聯絡電話
(02)26631080#270/281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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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延長契約至114年2月28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62萬4,450元。
二、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請至本機關2樓秘書室購買。
開標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3新北市石碇區潭邊里碇坪路1段37號
履約期限
自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至114年2月28日,餘詳如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種苗業、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提供本機關相關服務之其他業者。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4年2月28日或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印花稅繳納事宜】
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
本案為第2次招標,如投標家數不足3家,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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