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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及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執行履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或機關通知日起至114年12月2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為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或乙種旅行業以上
2.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
3.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以上依相關證明文件檢附(餘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由採購需求之里辦公處選擇符合所需之行程,經本機關核准後通知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並依實際參加人數核算其應支付款項。
(2)本採購案係屬開口合約,本機關得考量場址景觀環境、路線交通情形、搭配假期狀況、季節氣候現象、餐飲住宿條件等個別需求因素,調整或變更企劃書所訂活動項目及行程內容。各里辦公處亦得依實際需求安排自選景點及餐廳、住宿,並擬訂活動行程及行程內容,並可視行程規劃、食宿等級等因素與得標廠商調整出團費用,陳報計畫經本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出團。
(3)請廠商分別規劃1天、2天1夜、3天2夜行程(3種天數都要至少各提1款行程),分別提出估價單及行程地點,出團人數由廠商自行規劃。
*請依據1天行程、2天1夜、3天2夜自行調整表格,分別提出估價單
1. 1天行程,總價/每人以不超過新臺幣3,000元上限。
2. 2天1夜行程,總價/每人以不超過新臺幣4,500元為上限。
3. 3天2夜行程,總價/每人以不超過新臺幣7,300元為上限。
(4)本機關不保證得標廠商皆能取得採購標的。
(5)詳情請參照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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