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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為新台幣59萬3,596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2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具履約能力者或(詳如投標須知);暨檢附納稅證明、加入公會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公司設立證明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如未能取得3家廠商以上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2.本案參採「最有利標評審辦法」之精神,以序位法選出優勝廠商經徵得評比委員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成為優勝廠商,進行議價程序後決標。
3.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須提供「企劃書7份」及需辦理簡報。
4.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決算作業及核定107年度深坑區道路路面養護及改善工程(開口合約)預算書止。
5.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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