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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最長1個月(自107年6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預算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實付金額:每月金額為決標金額12分之1。
補助機關
3.13.31.4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南區營業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2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服務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2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或郵寄至台北郵政第175-74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民國 106年6 月 1 日至民國 107年5 月 31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保險業並具履約能力者;暨檢附納稅證明、加入公會證明、無退票紀錄證明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2萬元正(107年1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依原契約條件與廠商續約1個月(自107年6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每月金額為決標金額12分之1。
3.各投標廠商請自行隨時注意本採購案之相關更正公告訊息。
4.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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