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C515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醫療機構(應檢附開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7月31日前完成。
2.健康檢查受檢時間:
(1) 定點檢查:為連續2周週末(六或日)共計2場,暫訂115年5月23日及115年5月30日,最終實施日期由招標機關通知,得標廠商應配合。
(2)若里民於前述定點檢查時間因故未到檢,自健康檢查受檢第1梯次時間起,至115年6月23日止,由招標機關聯絡承檢醫院接送至醫療院所實施檢查。
3.承檢醫院須於八里垃圾處理場辦理太平里里民健康檢查。無法於定點檢查時間受檢而自行前往受檢者,自健康檢查受檢第1梯次時間起,至115年6月23日止,前往承檢醫院受檢。承檢醫院可告知何時逾期則視同放棄權利及供里民自行前往受檢時間,但承檢醫院不得訂立特定日期,該里里民受檢時應持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等符合受檢資格證明文件供查核,並於受檢名冊上簽名或蓋章。
4.承檢醫院於115年7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三、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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