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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5150@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1段37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醫療機構(應檢附開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決標日次日起至113年8月15日前完成。
2.健康檢查受檢時間:
(1) 定點檢查:為連續2周週末(六或日)共計2場,暫訂6月15日及6月22日,最終實施日期由招標機關通知,得標廠商應配合。
(2)若里民於前述定點檢查時間因故未到檢,自健康檢查受檢第1梯次時間起,至113年7月15日止,由招標機關聯絡承檢醫院接送至醫療院所實施檢查。
3.承檢醫院須於八里垃圾處理場辦理太平里里民健康檢查。無法於定點檢查時間受檢而自行前往受檢者,自健康檢查受檢第1梯次時間起,至113年7月15日止,前往承檢醫院受檢。承檢醫院可告知何時逾期則視同放棄權利及供里民自行前往受檢時間,但承檢醫院不得訂立特定日期,該里里民受檢時應持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等符合受檢資格證明文件供查核,並於受檢名冊上簽名或蓋章。
4.承檢醫院於113年8月15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二、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