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西林里仁愛路1段378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900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打造特色公園,滿足不同使用者、遊樂場需滿足不同年齡層、不同行為能力兒童遊戲需求,並對不同遊戲性質分區(冒險性、探索性、想像性),使用自然材質與手法,順應既有地形與自然景觀,使兒童透過遊戲場域增強社會、情感、動作及創新發展達親子共融成長,並讓身障兒童也能參與遊戲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西林里仁愛路1段378號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西林里仁愛路1段37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西林里仁愛路1段378號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起10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
(二)工作坊計畫書機關核定後30日內辦理完2場工作坊。
(三)工作坊計畫書機關核定後6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成果並於15日內辦理細部設計成果說明會。
(四)說明會後15日內依說明會結論修正細部設計圖說,並將修正後圖說及預算書提送機關審查。
(五)修正後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於指定日開工,工期為130日曆天。
(六)工程竣工後10日內辦理成果發表行銷活動。
(七)(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第1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
2.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事務所,或;
3.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園藝等技術服務項目者,或;
4.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及景觀設計相關業務者。
第2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
3.公司或行號。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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